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

日期:2023-06-27 01:14:34 栏目:即问即答 阅读:

附件 1



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




各试点城市应按照《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编制工作方案,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实施。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
一、基本情况


一)车辆电动化发展情况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情况、各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展,以及老旧车辆报废更新置换等情况。

二)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情况。智能有序充电、大功率充电、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情况,光储充放一体化示范应用情况,智能网联、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发展应用情况等。

三)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(含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、光储充放一体站建设等)情况,充电平台发展应用情况等。

四)政策和管理制度情况。出台政策措施情况,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建立运行情况,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,隐患排查和预防机制建立情况等。

二、试点内容


明确在车辆电动化推广、充换电设施建设、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发展等方面拟开展的工作。

(一)车辆推广方面,明确各领域年度推广应用目标、推广比例和应用场景,车辆推广目标按附表填写。

二)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方面,明确与能源、交通、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思路、举措、目标等内容。

三)充换电等基础设施方面,瞄准全面电动化和智能化发展需要,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、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思路,有关车桩比等目标按附表填写。

(四)政策和管理制度方面,为支撑试点工作开展,明确在政策和管理制度方面需要开展的工作和计划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围绕试点内容、目标等,提出的针对性保障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、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、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、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等。



附表

表 1 截至 2022 年底公共领域车辆保有量


车型领域

车辆类型*

保有量

(辆

公务用车

传统车型

纯电动车型(可按乘用车、客车、专用车细分

插电式混

城市公交

传统车型

纯电动车型

10 米以上

8~10 米(含

8 米及以下

插电式混动力车

10 米以上

8~10 米(含

8 米及以下

出租汽车

传统车型

纯电动车型

插电式动力车

环卫车

传统车型

纯电动车型

12 吨以上

3.5~12 吨(含

3.5 吨及以下

插电式混动力车

12 吨以上

3.5~12 吨(含

3.5 吨及以下

快递车

传统车型

纯电动车型

12 吨以上

3.5~12 吨(含

3.5 吨及以下

插电式混动力车

12 吨以上

3.5~12 吨(含

3.5 吨及以下

邮政车

传统车型

纯电动车型(可按客车、专用车细分

插电式动力车型(可按客车、专用车细分



车型领域

车辆类型*

保有量

(辆

城市物流配送车

传统车型

纯电动车型

12 吨以上

3.5~12 吨(含

3.5 吨及以下

插电式混动力车

12 吨以上

3.5~12 吨(含

3.5 吨及以下

机场用车

传统车型

纯电动车型(可按乘用车、客车、专用车细分

插电式混动力车型(可按乘用车、客车、专用车细分

短途运输、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重

型货车

传统车型

纯电动车型

插电式动力车

总计

注:各车型按燃料类型分为传统车型和新能源车型,传统车型包括柴油、汽油、普通混动力、其他替代燃料(含天然气、甲醇等)等;新能源车型包括纯电动(含超级电容、钛酸锂等快充车型)、插电式混动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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