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参考目标

日期:2023-06-27 01:19:44 栏目:即问即答 阅读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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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参考目标


综合考虑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、推广应用情况等因素,试点区域可分为三类,各区域试点城市车辆推广目标建议如下:

第一类: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河南、重庆、江苏、浙江、四

川、湖南、广东、深圳,区域内试点城市车辆推广数量(标准车折算,下同)力争达到 10 万辆。

第二类: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安徽、河北、湖北、福建、厦门、青岛、宁波、大连,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

达到 6 万辆。

第三类:海南、云南、贵州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西、内蒙古、广西、西藏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和新疆,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 2 万辆。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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